巴西土地改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9页(397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巴西农村大庄园主仍占据大部分土地,土地闲置严重。为调整土地占有关系,巴西《宪法》规定,政府有权依照法律条款通过公正赔偿征收农村地产;共和国总统有权为社会利益对农村不动产进行征收。1964年11月30日,巴西颁布《土地法》,提出土地改革目的规定政府可根据法律要求征收荒芜土地,然后有偿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1985年10月10日,政府发出91766号政令,正式颁布《土地改革计划和其他法案》,对土地改革作出全面规定。法案批准由国家土地改革和开发部提出的1985年至1989年包括140万受益家庭的全国土地改革计划。根据法案规定,5年内将征收43万平方公里大庄园主的土地,有偿分配给上述(140万户)无地少地的农民,以提高荒芜土地的利用率。法案还对土地改革的目的和目标、优先区域、行动战略、所需资金和资助来源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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