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土地改革方针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80页(528字)
巴西1985年《全国土地改革计划和其他法案》规定:(1)除特殊情况,如政府各机构资助的、与土地改革和开发部、全国垦殖和土地改革委员会合作的特别计划外,1985/1986、1986/1987年期间政府不再进行新的官方垦殖计划。(2)加强与私人垦殖计划的配合;(3)指导垦殖中心,以调整市场渠道和开发常年作物;(4)强调垦殖者的社会组织,使这些单位在完成第一阶段种植后成为自治单位;(5)采取措施保证对垦殖者在其所分得的土地上进行农业开发的初步支持。(6)近期行动措施:调查全国垦殖和土地改革委员会实施垦殖计划的现状;促进同从事类似活动的联邦、州机构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同隶属内政部的地区发展自治机构的联系,以对分配计划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且,为使这些计划符合政府的土地改革计划,提出有关的措施和建议;对以私人垦殖企业和受鼓励的农牧业计划企业的名义登记的地区进行调查,注意了解其进展程度,提出修改意见;促进各部、自治机构、国家和私人企业所要求和申请的地区标绘基础的统一,使土地占有程序能更好地得到控制,行动更加有组织;停止拍卖全国垦殖和土地改革委员会的保留地,停止公共土地的转让,直到这些活动符合土地改革进程。
上一篇:巴西土改优先区域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