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土地改革面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96页(196字)

波兰1944年《关于进行土地改革的法令》第12条规定:(1)新建农户的土地面积,以及不足2公顷土地的农户、小农户和中等农户补充土地后应达到的面积,其大小应取决于土地质量,以及当地对土地的需求量与可供分配的土地储备之间的比例。(2)分给新建农户的土地,其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5公顷中等质量的土地;分给水果蔬菜种植户的土地,其面积不能超过2公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