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土地改革预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96页(175字)
波兰1944年《关于进行土地改革的法令》第15条规定,在制订分配计划时,要留出一部分土地,以便为提高农业经济水平而维持一些模范农户,以便供农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用,供扩建城市和其他重要公益任务使用,听取省人民会议的意见之后,农业和土地改革部长发布命令,确定各项财产的姓名清单和不予分配的部分财产的清单。
上一篇:波兰土地改革面积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