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土地协会改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23页(244字)
罗马尼亚1991年《土地法》第29条规定:(1)社际协会或国家与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组成的协会,在本法颁布之日起的90天期限内,可改组为股份贸易公司。(2)协会中由合作社带来的土地和其他财物以及协会获取的财物都变为公司所有,合作社员及其他有权重新获得公司土地的所有权的人和公司职工,依据法律规定,均可成为公司的股东。(3)在不存在这些可能性的地方,将解散协会属下的一些无效益农场,在这方面,县委员会将根据乡、市和大城市委员会的建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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