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改混合机构职权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25页(228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第12条规定,土地混合委员会的职权是:(1)处理归还、配置和扩大土地、森林和水域的问题;(2)对应按地方政府的指令解决的有关归还、配置和扩大土地、森林和水域的发表意见;(3)就设立居民中心和征用村社的土地、森林和水域,以及不可征用的范围发表意见;(4)解决依据本法的规定向其提出的关于地产和地权的纠纷事件,并参与被授权解决的其他纠纷事件;(5)行使本法和其他法律、条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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