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土地改革司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28页(238字)

1976年6月17日,菲律宾总统发布《第946号法令》,决定改组土地关系法院,简化其办案程序,并由最高法院继续对其行使行政监督权。法令规定,改组后的土地关系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该法令还对土地关系法院的组成、任期与报酬等作出了规定。为了加强对农业承租人和农业自耕农的法律援助,法令还决定,将佃农土地改革仲裁委员会扩大,并改名为土地法律顾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称为土地法律顾问,由总统经任免委员会认可后任命,并受司法部长直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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