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90年土地权属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39页(194字)

前苏联1990年2月28日颁布《关于土地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以及公民进入的平等权利的基本法令》。该法允许人们出租土地以及把土地的使用权永远地传给他们的继承人。土地所有权委托给地方苏维埃政府,由它确定土地租金价格。一旦被继承的土地被当作财产,它就不能被售卖、转让或用于抵押贷款。农民从此以后将可以在集体农庄成员和个体农民之间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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