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占有设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46页(226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919条规定:(1)凡对某物进行实际支配的,为该物的占有人。(2)对于地役权及土地负担,其权利的实际行使与物的占有相同。第920条规定:(1)占有人通过设定限制物权或人的权利而将该物交付他人时,双方均为占有人。(2)凡作为所有人而占有某物的,为物的独立占有人,其他占有人为非独立占有人。第921条规定,对物的实际支配,因物的性质而发生暂时中断或受妨碍时,不得消灭对物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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