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土地所有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49页(261字)

葡萄牙1982年《宪法》第89条规定:(1)规定对生产资料、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占有和社会管理方式的现存三种所有制,受到保障。(2)公有制包括属于公共实体或社区实体并采取下列社会管理方式的财产与生产单位:由国家或其他公共法人管理的财产和生产单位;由工人团体支配与管理的财产和生产单位;由地方社区支配与管理的公有财产。(3)私有制包括其所有权或管理权属于私人个人或属于不妨害下款规定的私人社团的财产和生产单位。(4)合作制包括由遵循合作原则的合作社所有与管理的财产和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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