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山民林地占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58页(204字)

巴西1987年《宪法》第198条规定,联邦法律规定,由森林山民居住的土地不得转售,这些土地归森林山民长期占有,而且承认他们享有其土地上现有自然资源的专益权及全部使用权:(1)任何性质的旨在控制、拥有或占有森林山民居住的土地的司法裁决将被宣布为无效和予以取消。(2)上项所述及的无效和取消,不给占有者以任何行动权利或向联邦和全国印第安人基金会索要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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