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使用权终止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1页(283字)
越南1995年《民法典》第698条规定,公民、家庭户的土地使用权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国家交付或出租的土地的使用期限届满;(2)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3)土地使用人自愿归还交付的土地;(4)土地使用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5)国家主管部门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6)土地使用面积因天灾而不存在;(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国家未交付给组织、家庭户或公民使用而被占用的土地和未按管辖权交付的土地都必须依照土地法的规定予以收回。对有管辖权但违反法律规定划拨土地的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上一篇:日本土地优先使用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