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3页(174字)

越南1995年《民法典》第706条规定,使用农业土地、林业土地的家庭户、公民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1)为了生活、生产、经营的目的而迁移住所时;(2)准备从事其他行业时;(3)放弃或没有能力继续进行生产劳动时;(4)使用宅基地的家庭户、公民在迁移他处或不需要继续使用该宅基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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