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地段租赁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7页(406字)

《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第12条规定,对地段的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期限及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1)按租赁条款,地段可以租给俄罗斯联邦和其他加盟共和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集体农庄,农业合作社,股份公司(如果它们没有土地所有权),国营农场、其他国营农业企业,企业、机关、团体、各加盟共和国法人和合资企业,有俄罗斯法人和外国法人参加的国际联合公司和团体、国际组织、外国国家、外国法人,以及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立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人员。(2)地段的出租人是有关人民代表苏维埃和土地所有人。(3)租赁金额由合同规定,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出租地段的土地税金额。(4)租赁地段基本条款,须根据该土地法典的规定加以规定,并在租赁合同加以具体化,该合同须在有关人民代表苏维埃进行登记注册。(5)俄罗斯联邦成员共和国的立法可以规定土地所有人通过出租转让地段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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