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担保租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71页(230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806条规定:(1)被担保的土地附有使用租赁或用益租赁关系时,其担保责任及于从提起变价执行之日或从对债务人破产程序开始之日起至变价之日止的租金的或佃租的债权。(2)前款的担保责任,在为上述执行发出通知或破产公告之后,始对承租人或租佃人生效。(3)对尚未到期的租金或佃租,土地所有人的法律行为或其他债权人的扣押,在租金或佃租债权到期前,担保物已开始变价执行的,不得对抗不动产担保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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