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土地先买权共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78页(179字)

瑞士1996年《民法典》第681条规定:(1)针对任何一位取得共有物的非共有人,共有人享有先买权。多个共有人行使该权利的,共有份额依其当时所占有的共有份额的比例在其中间分配。(2)负担独立且永久建筑权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只要为行使其权利所需,可以对该种权利的任一取得人或土地上该种权利的任一权利人行使先买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