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地役权义务承担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5页(201字)

阿尔及利亚1975年《民法典》第874条规定,除有相反规定外,为行使和维持地役权所必要的工作物的费用由需役地所有人承担。如供役地所有人被课加以其自己的费用修建此等工作物的义务,他永远有权通过全部或部分放弃供役地于需役地所有人而使自己免除承担此等义务。如该工作物给供役地所有人带来了同样的利益,则其维修费用应按其各自从中获得利益的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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