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地役权使用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5页(277字)

阿尔及利亚1975年《民法典》第875条规定,供役地所有人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减少地役权之使用权能的行为,或使此等行使变为不便的行为。尤其不得改变土地的现有条件,也不得为他人之地役权的使用权能而替换原来指定的地点。但如原来指定的地点已变得引起地役权的负担加重,或地役权构成对供役地实现改良的障碍,供役地之所有人得请求将地役权转而设定于土地之其他部分;或属其所有的另一土地;或在征得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而设定于第三人的土地,只要在新地点设定的地役权的使用权能对在原地点设定的地役权之需役地所有人同样便利即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