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地役权消灭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87页(214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1381条规定:(1)记入不动产登记簿中的地役权,因该项登记被删划而消灭。(2)申请删划有关登记,可在需役地所有人明示地放弃地役权,并且该放弃得到了书面证明时进行。(3)如果证明表见地役权之存在的外部征象已消失,或不行使此等权利已超过10年的,亦可针对表地役权申请此等删划。第1382条规定,地役权可因与它得以设立的同样的时效期间之经过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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