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邻人土地采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96页(460字)

意大利1997年《民法典》第900条规定,窗户或者面向邻人土地设置的其他窗洞、通孔等有两种类型:可以采光和通风,但是,不能向邻人土地进行观望的采光设施和可以从正面、斜面和侧面进行观望的了望设施或观望设施。第901条规定,面向邻人土地设置的采光窗或其他窗沿、通孔应当:(1)为保证邻人的安全装置窗框并且安装每一根铁条不超过3公分宽的金属栅栏;(2)如果是底层,则窗户或其他窗洞、通孔的下沿与欲取得光线和空气来源处的地板或地面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少于2.5米;如果是底层以上的楼层,则这一距离不得少于2米;(3)窗户或其他窗洞、通孔的下沿与相邻土地的地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5米;欲取得光线和空气的建筑物所在地面全部或部分低于相邻土地的地面或者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条件不允许遵守这一距离的情况除外。第905条规定,如果欲设置直视了望窗的外墙壁与邻人土地之间的距离不足1.5米,则不得面向关闭的或者未关闭的邻人的土地设置直视的了望窗,也不得在超过邻人屋顶的高度上设置直视的了望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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