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1987年私有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04页(363字)

匈牙利1987年《土地法》第23条规定:(1)私人只能有一套住宅或一套住宅地皮和一个别墅或一个别墅地皮的所有权。(2)对于家庭成员占有所有权的大小,法律可以作出不同的规定。第24条规定:(1)私人最多只能获得6000平方米的耕地的所有权。(2)对于高于或低于平均值量的耕地的所有权的获取以及家庭成员占有所有权的大小,法律可以作出不同的规定。第25条规定:(1)除了因继承、转让和建筑获得所有权以外,有关私人获取所有权的限制对全部获取所有权事宜都有效。法律对于获取所有权的限制可以作一些另行规定。(2)一切与限制获取所有权的条款相矛盾的合同都无效。第26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私人必须把超过规定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交出来,如果拒不交出,政府将颁布命令,出售超过规定的那一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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