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土地开发申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17页(193字)

荷兰国家议会和政府十分重视在土地开发工作中不断充实完善土地开发法律制度。现在适用的《土地开发法案》是1985年通过的,是荷兰的第四个土地开发法案。该法案将土地开发区分为4种土地开发项目类型,并规定了相应的开发申请程序。根据规定,申请土地开发项目,需要拥有项目区内25%以上土地面积的居民同意才能提出申请,才可被中央土地开发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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