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矿区土地复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18页(694字)

英国在2000多年的采煤历史中,被占用、破坏的土地达8万多公顷。如何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及地面上的生物资源,是煤炭工业的一项重要任务。英国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矿山复垦工作,在制定土地、农业、林业法律时,曾对土地、林地复垦作出规定。1969年,英国政府正式颁布《矿山采石场法》。该法明确地提出,在进行采矿的同时,必须提出复垦及开采结束后管理的规划,按其生态条件,确定复垦方向;如复垦不善,则禁止或暂停开采,复垦后的产权归煤矿所有。按照法律规定,复垦的程序是,地方政府统一布局。由煤矿具体制定复垦规划及总体设计,同时政府召集煤矿、林委会、环保等部门及附近居民审议复垦方向及规划设计,统一后的规划设计,由煤矿组织具体实施。复垦后,仍由地方政府出面,验收复垦质量是否达到了复垦的标准。法律还规定,英国煤矿的复垦方向是:林业、农业、牧业、森林公园及工业建筑等5个方面。其中林、农、牧业复垦,按其生态因素,主要是土壤因素,确定用于林业还是农牧业。复垦后用于农、牧业的土地,由煤矿使用,管理3-5年,达到种植放牧标准后,可卖给农民用于林业生产,即由煤矿造林,或由地方林委会造林,地方林委会营造的人工林,成林后由林委会、煤矿两家按50%分成。法律还规定,煤矿复垦经费来源有三种渠道,一是从煤炭销售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复垦费;二是地方政府从公共事业费中贴补一部分;三是所在地有关方面集资。所有复垦费均每年提取专户存入银行,专款专用。现在,英国煤矿复垦已纳入采矿业主要内容。作为治理国土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煤矿都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认真开展复垦工作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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