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污染土地改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19页(232字)

尼亚1991年《土地法》第61条规定:(1)因损坏和污染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农业或林业生产能力的土地将全面进行改良。(2)列入全面改良的土地群将根据乡、市、大城市提出的建议,由农业和食品部及环境部决定。(3)改良土地范围的界限由专家委员会划定。这个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程由农业和食品部及环境部确定。(4)制定的文件经县农林业和环境保护机关同意后呈报农业和食品部,该部将和有关部门一起确定设计、拨款和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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