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土地使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4页(245字)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1489条规定,由农业村社诸如村庄或部落所有的土地,得集体使用,但得以这种使用方式符合有关村社的传统和习惯为条件。第1496条规定,村社所有的土地的利用方式应由村社章程规定,无此等规定的,依习惯。第1497条规定:(1)章程应规定土地是否可分成块分配给村社成员专属使用,或土地是否集体利用。(2)章程应规定村社及其成员对村社所有的土地各自的权利。(3)章程应规定把地块分配给成员的决定可被修改的时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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