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德国土地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4页(245字)

民主德国为确立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制度和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如部长会议作出《关于保护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和保证社会主义土地利用的决定》(1981年)、《土地使用条例》(1981年)、《关于土地使用费的规定》(1981年)、《土地改良条例》(1967年)。为重新开发利用废矿山用地,国家于1970年4月和1971年2月先后颁布《重新开发利用废矿山用地法》和《废矿山用地复垦法》等法规。《矿山法》也对土地使用、保护,规定了一整套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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