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建筑用地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5页(290字)

法国《城市化法典》第4卷规定:(1)希望从事房建者均需预先申请建筑许可证,对建筑许可证的预审必须符合占地规划的规定;(2)在拥有被批准占地规划的市镇,由市镇长以市镇的名义颁发建筑许可证;(3)在公用事业法律文件宣布后,可以拒绝向计划在此项目范围内土地上从事建筑工程者颁发建筑许可证;(4)在被划定或被登记为历史古迹的建筑物视野之内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未获得许可之前,无论个人、公立部门的机构均不得修建新的建筑物,不得从事拆除、砍伐树木的修改工程;(5)国防等特殊建筑免除建筑许可证,但仍应执行有关占地规划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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