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1977年耕地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50页(237字)

保加利亚1977年1月颁布《耕地和牧场保护法》,共31条。其中第1条规定,耕地和牧场按其用途加以利用。社会主义组织和公民有责任进行经营并保护其不被荒废、损坏和降低肥力。第2条规定,用于非农业需要的主要是不适于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和贫瘠的土地。第3条规定,部长会议每年确定耕地和牧场用水的平衡及水浇地面积的平衡表。第4条规定:(1)在农业和食品工业部下设立土地委员会。(2)委员会的任务和组成除本法所规定之外,由部长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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