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土地征用委员会指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56页(211字)

日本1999年《土地征用法》第64条规定:(1)土地征用委员会的审理程序由会长或者指定委员进行指挥。(2)创业人、土地所有人和关系人提出的意见、申述、询问及其他行为,与已经提出过的意见和申述出现重复,或者涉及到与申请裁决的事件本身无关的内容,以及其他不合适的情况时,会长和指定委员可以对其进行制止。(3)会长和指定委员对于妨碍征用委员会进行公正审理的人,可以命令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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