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1820年土地租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78页(242字)

19世纪初,英国殖民当局为加强对印度殖民统治和增加土地租佃赋税,推行农民租佃赋税制度。于1820年在南印度新区颁布《实行莱特瓦里制法令》。规定:承认村社农民可在按期缴纳田赋条件下,对其耕地具有占有权,土地可以出卖、转让或出租;村社农民应直接置于东印度公司控制之下,每个农户应缴的田赋额分别由公司直接确定,田赋不是永久固定不变的;取消柴明达尔一类的封建主的领地和包税权。该法令最早在印度德拉斯推行,后来推广到孟买、信德和阿萨姆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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