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用土地流通面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79页(383字)
俄罗斯2002年《农用土地流通法》第4条规定:(1)农用土地地段的最小面积可以由与俄联邦法律关于土地交易的要求相一致的独联体法律确定。不允许进行农用土地地段的交易,如果该交易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形成新的地段,面积和地理位置。不允许从人工灌溉的农用土地地段上分出一部分地段核算在股权中所占份额,如果分出的该部分地段按实物(当地)面积计算小于独联体规定的面积,该面积符合俄联邦关于土壤改良中土地交易的最小地段面积的法律要求。(2)位于独联体一定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用土地地段,可以属于公民及其近亲,以及在法人中持有法人的法定资本(共同出资)的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投资的公民及其近亲所有,地段的总面积按独联体法律确定。独联体法律确定的以上农用土地地段的总面积不能少于一定行政管理区域界限内的农用土地总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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