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房地产税计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03页(278字)

越南《房地产税法》第2章计税依据及房地产税表中规定,房地产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计税价和税率。房屋的计税价按各类房屋市场集体所有制75%计算;土地计税价按地区及土地所处位置能产生利益的大小计算。对于房屋,每年征收计税价的0.3%;对于土地,每年征收计税价的0.5%;对于农村住房用地,不超过《土地法》规定标准的,税率标准是当地农业税的1-3倍,即丘陵、山区的土地,税率标准为当地农业税的1倍;平原地区的住房用地,税率标准为当地农业税的2倍;红河平原、九平原及国道旁的住房用地的税率标准为当地农业税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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