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土调查促进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45页(419字)
1962年5月19日颁布,1970年、1974年修改后颁布《国土调查特别促进措施法》。本法目的,是为揭示国土调查事业的紧迫性,促进国土调查计划的实施,推动国土开发及其充分利用,使国民经济得到健康发展。本法共5条。主要规定:内阁总理大臣采纳国土利用计划审议会的意见,为国土综合开发及其充分利用,对认为有必要紧急开展国土调查的地区,编制国土调查事业10年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必须得到内阁会议的批准;国土调查事业10年计划必须确定10年内应该完成的国土调查事业的工作数量;编制国土调查事业10年计划草案时,内阁总理大臣在事先与有关行政部门首脑协商的同时,必须听取有关都道府县的意见;内阁会议一旦通过国土调查事业10年计划,内阁总理大臣必须立即将其公布于众,同时通知各有关都道府县;修改国土调查事业10年计划时,上述规定同样适用。本法令还规定,政府为实施国土调查事业10年计划,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上一篇:日本国土调查计划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