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宋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64页(227字)

中国南宋时期,为限制土地兼并,曾进行清丈土地立法。宋南渡后,地籍散乱,租税不均,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于公元1142年发布《经界法》,即规定按地块的不同形状,采用不同的方法逐块丈量,计算田亩面积,调查确定地块的质量,如实载入砧基簿(地籍簿),并设经界局,作为实施《经界法》的专门机构。另外,《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农书·田制》、《宋史·食货志》等史料,还对南宋时期有关圩田、梯田限民名田立法情况作出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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