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13页(1369字)

对血痕进行血型物质的检验,识别血痕个体的来源。根据血型查明血痕与案件有无关系,或鉴别亲权关系。目前血型系统已有70多个,还有白细胞分型,可以分出的血型数目远远超过世界人口数目,理论上血型除同卵双胞胎外,没有两个血型完全相同的人。但由于可获得的血痕数量有限以及检测血型的试剂缺乏,目前我国仅能区分20多个系统的血型以及白细胞分型。最常用的是ABO式,其次是MN式。血型检验通常的方法有:

直接血凝试验 被检测的液体血与检验试剂(各种凝集素,如抗A、抗B、抗M、抗N)混合后,根据血细胞的凝集反应判定血型。与抗A血清凝集者为A型;与抗B血清凝集者为B型;与抗A、抗B血清均凝集者为AB型,均不凝集者为O型。与抗M血清凝集者为M型;与抗N血清凝集者为N型;两者均凝集者为MN型。此方法只适用于新鲜血液的血型检验,而不适合陈旧血痕的血型检验。

吸收试验 又称凝集抑制试验。被检验的血痕,分别与已知的抗A、抗B凝集素作用后,若凝集素被血痕中相应的凝集原吸收,则凝集素明显减少乃至消失,再加入相应的A、B型指示型红细胞时,则凝集反应明显减弱或不发生凝集,即凝集被抑制。根据这种间接的凝集反应可判断被检验血痕的血型。若抗A凝集原被吸收,与后来加入的A型指示型红细胞不凝集者为A型;若抗B凝集原被吸收,与后来加入的B型指示型红细胞不凝集者为B型;如果抗A、抗B都被吸收,与后来加入的A型、B型指示型红细胞均不凝集者为AB型;如果抗A、抗B都不减少,与后来加入的A型、B型指示型红细胞都凝集者为O型。本试验准确可靠,但试验时间长,所需的检材量较大,是常用的血型检验方法。

解离试验 又称吸收洗脱试验或吸收释放试验。血痕中含有的凝集原加入已知的抗A、抗B凝集素,在一定条件下(4℃)下,相应的凝集素被血痕中的凝集原吸附。这种与血痕结合状态的凝集素在55℃下,又能释放出来,呈游离形式存在,然后用已知的A和B指示型红细胞测定离解的凝集素,便可判断血痕的血型。若加A型红细胞凝集者为A型;若加B型红细胞凝集者为B型;若加A型、B型红细胞均凝集者为AB型;两者均不凝集者为O型。本试验灵敏度高,检材用量少,检验周期短,适用于微量血痕的血型测定,因此被广泛采用,但技术要求高。

混合凝集试验 又称双重结合试验。被检血痕中的凝集原加已知的抗A、抗B凝集素后会与相应的凝集素结合,洗去多余的凝集素,再加入相应的红细胞,在一定条件下会形成血痕-凝集素-红血胞为一体的结合体,即二次结合,在显微镜下可见红细胞粘附在血痕上。若加A型红细胞出现粘附现象为A型;加B型红细胞出现粘附现象为B型;加A型、B型红细胞均出现粘附现象为AB型;加A型、B型红细胞均不粘附为O型。本试验灵敏度高,检材用量少,可检出一条附有血痕的微纤维或单一细胞的血型,所需时间较短,但要求抗体效价高(256倍以上,最好是免疫性抗体)。

有时还需做血痕MN型、Rh型,血痕血清型,血痕红细胞酶型以及白细胞分型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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