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浙江屯田处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72页(240字)
民国政府颁布《浙江省处分屯田章程》,共3章11条。主要规定:(1)凡浙江省官有之屯田一律处分开放,改归人民私有,交价领照,并准自由典卖。(2)各属屯田一律按本章程交纳粮串,领取凭证;准许邻近民户举报不交纳粮串者。(3)各属屯田按本章程规定4等差交价。(4)屯田交价凭证送县署审查,并于3日内派员查丈明确后,勘令交价,即由县注册,填给执照。(5)屯田交价,由县署按月造册,连同价款造根上报财政厅,由厅专款存储金库,按月汇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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