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土地征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76页(186字)
国民政府1946年《土地法》第5编土地征收,分通则、征收程序、征收补偿等3章,共40条。其中规定:凡国防设施、交通事业、公用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政府和地方自治机关及其他公共建设、教育学术及慈善事业、国营事业、其他国家为公共利益兴办的事业等均可征收私有土地。征收土地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偿费和迁移费等由地政机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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