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市地重划整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35页(185字)

台湾《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第7章地籍整理中规定:(1)土地分配结果公告后,主管机关应按土地分配图的分配位置,实地埋设界标,办理地籍测量;(2)地籍测量后,主管机关应将重划前后土地分配清册及重划后土地分配图等资料送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权利变更登记;(3)重划区内列为共同负担的公共设施用地及抵费地,登记为直辖市或县(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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