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城市用地规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39页(223字)

台湾城市用地规划,主要依据《城市规划法》制定。根据该法规定,可以市、镇、乡等地域为对象,分别编制城市用地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可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可用文字说明书和图表说明城市全面的综合规划。对于违法行为,建筑管理机关可派调查员调查,一经发现违反建设规划用地的行为,可立即发出停工命令,命令修建者在一个月内补办申请许可手续,如果业主不申请,或申请后不予批准者,违章建筑拆除队可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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