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体禁止垄断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75页(260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1)严禁用水户对水源采取旨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活动和行为,因为这样做会使其他用水户以及其他公民与法人的用水权利和法定利益受到限制和损害。(2)严禁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决议或采取行动对用水进行垄断和歧视或偏袒一部分用水户,如果这类行动的后果将对或可能对其他用水户的权利和合法利益造成破坏的话。(3)如果有些用水许可证和使用水体契约,有可能导致垄断用水从而给其他用水户的用水权利和合法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则应按规定要求将它们注销或宣布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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