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水资源权利委托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96页(282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水与森林部长可以根据本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并依据某些条款规定,将某项权力和责任委托给:水与森林司的指名官员;司的负责人;水主管机构;根据本法建立的顾问委员会;1997年南非水服务法规定的水委员会。部长不能委托下述权力:制订管理法规;授权水主管机构征用地产;委派流域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任用水法庭的成员。部长可以书面形式并按某些条款规定,允许已被委托以权力或责任的人将该项职能转托给其他人。部长可以向司长发出行使司长某项权力或履行司长某项责任的指示,包括某些委托给司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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