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水资源所有权属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98页(440字)
关于地表水,法国水法律规定,地表水可分为公共水域、私人水域和混合水道三种。除1964年水法条款规定以外,地表水还受民事法典、乡村法典、公共水道和内陆航运法典的管理。公共水域,公共水域包括航运或木材等物浮运水道使用的河流、湖泊和渠道等。根据国家财产出售管理法和有关法令规定,水是不可分割的国家财产。私有水域,根据法律规定,凡不属于公有的水域,都可能属于私有。根据1964年水法和民事法典、乡村法典及其他特别条例规定,普通水的使用是自由的。混合水道,水权属于国家,河床属于岸边地主。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立法委员会可以发布命令,规定某河流、河段、湖泊为混合水道。关于地下水,法国水法律规定,地下水为私有水。因为民事法典已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同土地上面和下面的所有权连在一起的,每个地主拥有提取他自己土地下的地下水的使用权利。还规定,只有依靠法律,才能获得私有地表水的所有权。地下水的所有权,地下水的所有权可由获得土地的所有权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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