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1873年水灌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31页(193字)

印度于1873年颁布《印度北部渠道及排水法》及其修正法。该法是旁遮普、哈里亚纳和北方邦的基本水法。该法规定天然公共水资源由政府负责管理,河流、溪流、湖泊以及其他天然水均由官方公告。在灌溉排水工程危急时,各邦有义务提供劳动力,对违法者可给以不超过50卢比罚款或关押一个月以内处罚。该法还规定,对渠道无益流失的水,应由用水者一并缴纳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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