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土地生物监督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0页(305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91条规定:(1)植物,包括种子、农用除虫产品或类似产品、肥料以及部分或全部由分散在环境中或在市场销售的遗传机体构成的耕作物质均受到根据应用于这些产品的法律承担负责保护植物的代理人的特别监督。(2)这些代理人可以查询和观察违反本章规定和对应用于这些产品的法规和规章的条件和限制的行为。(3)如有必要,可由农业部指定的履行行政法院法令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任何人员承担此项工作。(4)此监督的实施应当能够保证对在农业或自然生态系统出现非故意影响效果的跟踪和识别,尤其是破坏群体、野生动植物、陆地和水上群落、以及微生物群体,包括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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