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产品产地命名收费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0页(199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89条规定:(1)为了满足其在葡萄酒以外的被控制产地命名产品的组织方面赋予他们的义务,被国家产地命名研究院批准的机构可以向上述产品的生产者提取分摊费。财务法院保证财务的检核并同意机构的管理。(2)这些费用用于被控制产地命名的产品销售的单位。(3)这些费用可每年索还。农业部和负责预算的相关部委联合法令确定分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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