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洪泛区图更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53页(222字)
美国《洪水保险法》规定,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局长应当根据以下理由修改和更新任何洪泛区和洪水风险区:(1)局长所做的评价确认有必要进行这样的修改和更新;或者(2)任何州或地方政府提出请求,声明在该州或当地的具体洪泛区或洪水风险区需要修改或更新,只要提交了充分的技术资料为该请求提供证明,并且提出请求的政府部门同意按照局长确定的数额提供资金,但是该数额不得超过请求进行的修改或更新所需费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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