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水源平衡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1页(263字)

法国《国有河域和内河航运法典》第1卷中规定,水属于全民族的共同财富,应对水资源实行平衡管理。平衡管理的目的是:(1)保护水域生态系统、风景名胜和潮湿地区;(2)保水、抗污染和恢复地表水、地下水和领海海水的水质;(3)发展和保护水源;(4)充分发挥水作为经济资源的作用和分配这一资源,满足人身健康、公共卫生、公民安全和居民饮用水的供应;(5)满足农业、捕捞业、海洋种植业、淡水养业、工业、水能生产、交通运输、旅游、娱乐、水上体育运动以及所有其他合法从事的人类活动的用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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