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下水保护区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12页(287字)
美国《地下水保护区条例》规定,如果出现紧急情况,要求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或避免对人身或财产产生重大的、不可挽回的伤害,且当时环境又不允许根据这些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做出决定,则在征得特拉华河流域委员会中宾夕法尼亚州成员或其代理人同意后,执行主任可颁发一份应急许可证,授权申请人采取与这些管理条例有关的、执行主任认为有必要且又恰当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按本管理条例规定,全面负责保护现有地下水用水户。执行主任应在下一次特拉华河流域委员会会议上报告该紧急事件的性质以及根据本款规定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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