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80页(378字)

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的刑事警察。属于现代汉语中的非法律性词语,一般用在文学作品中和日常生活中。侦探一词的产生渊源于英国。早在1748年,英国人享利·菲尔丁被任命为伦敦犯罪多发区——鲍街地区的治安法官。他上任后便在社会上雇用“耳目”为其收集情报和查缉罪犯。1750年,他创建了英国历史上第一支专门负责刑事侦查工作的队伍——鲍街侦缉队。由于该侦缉队成绩卓着,致使英国国会在1792年通过一项议案,要求伦敦及周围地区都按照鲍街治安法院的模式建立专业的犯罪侦察队伍。英国国会对刑事侦查工作进行的历史性变革,从而使专门负责侦破案件工作的人有了特定的称谓。受西方国家的影响,我国自清朝末期后,逐渐在汉语中产生了与英语detective的概念相一致的侦探一词。但这一词语不是法律上的用语,没有成为规范性文件上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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