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8年洪水保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58页(357字)

美国国会于1978年制定新的《防洪保险法》。该法分总则和各章两部分。总则有30条款,宣布国会调查结果及防洪保险目的。各章共分4章。第1章,共18条,对全国防洪保险计划的批准和实施、范围、重点,保险额、保险费率的估算、资金筹措,国家防洪保险基金,管理费用和津贴,索赔支付,防洪保险消息的传递,土地、房地产,人员组织等作出具体规定。第2章,共13条,对防洪保险计划的组织和管理,行业计划与联邦资助、政府计划与行业援助等作出规定。第3章,共8条,对防洪保险与洪泛区土地管理计划的协调,洪水易淹区的鉴别,土地管理利用准则,洪水位高程的确定,洪灾情况的通知,减轻灾害的条件等作出规定。第4章,共8条。1978年《防洪保险法》是美国在历史上较为完整、系统的一部防洪保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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